一、遗失
1、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,并以完成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。
2、如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
(1) 国内出版的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5倍赔偿。
(2)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,按购书价的10倍赔偿。
(3)成套多卷本及期刊,遗失其中1册,按全套价格赔偿。
二、污损
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书刊者,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,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。对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。
三、撕割
对拆散、剪裁、撕页者须赔偿原书,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,按书刊实际价值的10倍赔偿。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吊销本人借书证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,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,并通报所在科室(单位),直至通报全院。
四、偷窃
对偷窃书刊者,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,不足50元,按50元处罚。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重处罚,并吊销本人借书证,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,通报所在科室(单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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